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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一月份在优分期为朋友借款三千多还了一千多六七月份?你好我在去年一月份在优分期为朋友借款三千多还了一千多六七月份客服催我还款我问我朋友说还完了?我也再没管?客服也再没联系?到了今年的十一月份客服才加我微信告诉我我已经逾期三百多天?总共要还一万一千多?客服说最少还九千二还不了就留案让我用不了身份证?然后我已经还了七千多了?请问剩下的钱我还用还吗最近客服给我朋友打电话说让我换剩下的两千多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19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客户拖欠货款属于他违反约定,他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你们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对方没有支付货款你可以取回货,你可以要求。但是你就没办法主张货款了,只能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想要货款,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建议你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吧。
  • 逾期还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款逾期的可以收取利息。
    1、 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复利所谓复利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俗称“驴打滚”,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
  • 一方用身份证借的钱处理:及双方在离婚时,债务的归属确认问题。就这个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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