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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贷款软件上办理的分期贷款,逾期了10多天,给我发威胁短信,家人哪里都收到了威胁短信,让我还全额,我可以把逾期的还完在多还几期,还有几期没还,软件上的还款日期还有几个月,我可以到期在还么,他们是不是不会在催收了。

离婚 2019-01-09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将应收账款按照欠款的时间长短分为ABC三类,A是欠款时间最短的(如最近2个月内的或者信用期内的),C是最长的(如超过3年的)。
    重点是对C类的催收,方法有发函催收、本单位人员催收,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收
    随时了解该类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倒闭风险等。
    B类的催收,可以通过委婉提醒的方式进行。
    A类的一般可以暂缓催收
  •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贷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的,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如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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