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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合同应该在2016年9月到期,到期后与单位续订了合同,2017年9月,单位通知我合同到期(也就是说单位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本人在2016年续订合同时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是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我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经济补偿?是不是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能申请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2-01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明确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 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随意调岗降职降薪,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调岗,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都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但是在企业裁员上却有所区别,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裁员时,应优先保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因此其工作年限会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长,所以在经济补偿金上也相对较多。
    因为经济补偿金的多少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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