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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于2017年8月相识,并于2017年12月以5万元的嫁妆订婚。他们定于2018年3月15日结婚,因为订婚后关系破裂,他们共同决定分手不结婚。现在,他们要求女子退还彩礼,但被拒绝了

离婚 2022-04-15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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