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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在一家公共机构的安全部门做临时工,2004年被无故解雇。3/4个月后,我发现有人未经允许在其他部门工作了2/3年。2007年我自动辞职,2013年在该单位做临时工。2016年3月,该单位无故解雇了我。在此期间,该单位没有向我支付任何社会保险、假期和加班费。现在我想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说劳动仲裁时效已经通过了。我想问的是,社会保险和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时效?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会费?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4-16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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