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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在外面打工从相识到相爱,一起生活了七年多,并且共同有了一个女儿,女儿现已六岁多了,(孩子有出生证明)由于种种原因,孩子到现在还没上户口,一直在我家由她奶奶在带,明年要上小学一年级了,没有户口孩子就无法上学,本来和她商量好了今年一起回去把结婚证拿了准备把孩子户口上了的,但由于感情问题,她在前段时间和别的男人私奔了,孩子也不要了,至今一点音讯都没有,由于我们省份不同,她娘家人至今也说没有她的消息,还有,她认识我以前也这样和一个她们一个村的男人沒拿结婚证就有了一个女儿,她和那个男人的那个女儿不满一岁时她也是像现在这样没有要就离开了,这是我们在一起后来回她家时才得知的,请问,没有和她拿结婚证孩子上得了户口吗?我要如何才能给我女儿上得了户口?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她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孩子到现在还没上户口,没有和她拿结婚证孩子上得了户口吗?我要如何才能给我女儿上得了户口?

离婚 2019-02-25 1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协议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没领结婚证现在只能算同居关系,不动产按照国家登记的判断.动产按共有分.孩子如果超过10岁要首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只能提出自己养孩子的优势与对方的不足,让法院判给你,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一样的.
  • 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没有户口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操作层面,还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虽然没有户口,但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用DNA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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