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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案后双方已经处理完毕,保险公司也理赔,还用去销案吗

保险纠纷 2018-12-25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都需要哪些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生前工作、生活情况证明。
  •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主要看损失的总金额,损失如果不超出交强险,则由交强险全额赔偿;如果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则超出的部分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合计122000元:其中医疗费限额10000元(含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含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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