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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三月从中国银行贷的款,当时业务员和我说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然后就把贷款合同签了,印的质量不好,有很多内容看不清楚,今年去还款,却被告知有违约金,只是没印清楚,这种情况怎么办啊?当时业务员和我说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然后就把贷款合同签了,却被告知有违约金,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合同纠纷 2019-05-20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委托签字贷款的法律责任:
    是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来核定法律责任的,如果委托人全权负责权利人的责任,委托人就要对整个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全部,只是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就对整个贷款负有部分的连带责任。
  •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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