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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拆迁在大学东路上农大附近的平房1991年盖好的,有房本有土地证,拆迁费:房屋按每平米7000元,土地按每平米2000元,例如土地是70多平米,房子是20多平,算上奖励和补助一共给的是50万,是在除了这套平房再无其他住房的情况下,如果还有其他住房一共给的是30多万。而这个地段附近房价都在一万以上不管是新楼还是旧楼。而且土地证是在95年左右花1万4买的。这样拆迁合理吗,是按那条拆迁法计算的,为什么六个月前附近平房拆迁还估价12000,这回就成了7000,两处平房是一条街上的就隔了一堵墙。

拆迁补偿 2018-12-20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 拆迁补偿中房子土地证的作用是: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
  • 这个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限的问题。没有合乎规定属性的土地是不能进行非属性合同的。土地证属于这块土地使用权的意思,默认为非建设用地,而上面起了房屋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基本属性了,属于违章建筑,地产部门以及国土部门知道厚会被整改恢复土地的原有使用属性的。
    涉及后面的合同法律上根本是不承认的。建议拿着现在的土地证到国土资源局或者城建局签个民建土地使用批示,在你的土地证上盖上这两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的印章,然后回来签订合同符合正常程序。
    否则属于违章建筑,运气不好就被整改或者变故了得不到任何补偿,搞不好还有违章罚金。请采纳的,对你很有帮助的。

  •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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