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一个案件,就在12月26日凌晨12点左右,我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二桥的路段,因为要等红灯,随后一辆轿车突然追尾,我便马上下车查看车有没有问题,因为我的是新车,买了不到一个月,车子尾部裂了条缝,随后驾驶小轿车的人也下了车,是个中年男子,他身上一股酒气味,也看我的车坏了,就跟我说赔我500块钱,我没答应,我说我的是新车,才刚买没多久,还没开多少个公里就被你撞坏了,触我霉头不吉利,然后他让我打交警电话过来出来,我说可以,然后便打了电话,然后他让我把车挪到旁边去,我不同意,说交警还没来,不能破坏现场,我也拍了照片,他说我不挪他挪,他就开车从旁边开走了,然后交警来了的时候问我人呢,我说跑了,交警让我等通知,一两天会给我电话,今天下午3点多左右交警打了电话过来让我过去处理说人帮我找到了,去到交警队,交警让我们私了,怎么赔就怎么赔,让我把车拉去维修部修,我也答应了,到了维修部到了维修部他说把车修好另外再给我200块钱的红包,我没同意,我说我的是新车而且你又是酒驾逃逸,他不承认他酒驾,我说如果不是酒驾你跑什么你不就是怕交警来查你酒驾吗,然后他问我想怎么样,我就说昨晚我也被吓到了一晚上没睡好,而且又是新车你这样触我霉头又不吉利,起码3000,他不同意,我说既然不同意那就回交警队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说可以,然后回到了交警队,交警说你们协商不了你可以去法院上诉告他肇事逃逸,到时候交警会去调交警查他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我说他还酒驾了怎么处理,他没回答我,我说他就是怕交警查他酒驾才跑的,不然跑什么,肇事者不承认,非说没逃逸没酒驾,我想问,这种情况他属于肇事逃逸吗?我这种赔偿合理吗?如果上诉告他他能判什么?我又得到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8-12-18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6个月)——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 酒驾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岁受害者的误工费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