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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今年九岁上二年级,在学校课间时间和一位同班同学玩耍时出了意外把一颗门牙摔掉了(恒牙,具体情况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俩玩耍?)当时告诉了老师,老师知道后没有进行任何处理也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医务室只让孩子自己去水房把血洗干净(掉牙没有进行处理孩子自己用卫生纸包着),以致错过了最佳救护时间致使牙齿不能存活,请问在这件事上对方同学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这件事的具体责任应该怎样划分?谢谢!以致错过了最佳救护时间致使牙齿不能存活,请问在这件事上对方同学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19-05-2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孩子在校发生意外,具体责任要看事情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学生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自行摔倒,校方的确没有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无理取闹,学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报案,对家长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但家长既然三番五次找学校,可能还有其他实情。建议学校谨慎处理,把事实调查清楚,多听各方意见。因为在处理这种纠纷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细微的差别将导致责任分担的不同。
    13181155615是我手机,可以给我打电话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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