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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5号拿工资,我问老板娘这个月的,都还没等我说完她就说没有。我说我不要你给半个月的你多少给几天的就行,她就是不肯。我说你做老板的就只想着你们的利益,都没有考虑我们打工的感受,我就说做人说话要有良心,她就是不肯。她说又不是我让你走的,你留下来做工资照发,我说我都没心思做下去了强求也没意思。她说培养一个人多难,说不做就不做了什么的。跟她说了一大堆都是不肯把这半个月工资给我,劳动合同什么都没签,我已经跟她说了都求她了,之前就说我不做到15号把工资给我,我白做十天给她就是不肯,硬要我做到15号拿工资走人,我白白做了半个月工给她。我现在想着都气,都跟人家好言好语说了就不肯,那我只能第二天打电话投诉她昨天15号拿工资,你留下来做工资照发,说不做就不做了什么的。劳动合同什么都没签

劳动纠纷 2019-02-20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为同一性质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同样道理,委托担保合同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主经济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委托担保合同也无效。
    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通常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每个月实际得到的工资,一般是比实际工资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一般是底薪或者基本工资,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写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没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能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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