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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担保后,借款人尚未将款项偿还债权人。如果借据在几天后到期,担保人是否仍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 2022-04-1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 没有还款期限,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回借款的。借款人无能力偿还的话,担保人是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时若没有特别的约定,担保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即每一个担保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的借款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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