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疗事故我的手臂是自己造成的,我来到医院医生把我的断臂拍给神华电力医生说能保住我才去的,我的朋友当时开的单子是去太原的医生说能保住我才去的,我在医院住了10天医生说去太原做个血脉引流管就没事了,现在我截肢了医院有没有责任医疗事故我的手臂是自己造成的,现在我截肢了医院有没有责任

医疗纠纷 2019-05-29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新法优于旧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效力上法律大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更加有利于患者,使患者掌握主动权,此外,在具体诉讼中,医疗机构仍会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