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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的能解决问题吗?真的公平吗?真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吗?我家妹妹为了爱情,为了幸福嫁给妹夫八年,一直以来她什么都不要求,就一心想要好好过日子不问金钱,不问房产,不问车户,妹夫是一个好吃懒做的典型啃老族,一直以来户口都是在一起的,直到有了两孩子后,户口才分开,但其他任何东西财产都没有明确,也就是说他名下一无所有,都在他父亲名下,我妹妹都无怨无悔的跟着他,不想日子像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孩子越来越大,他依旧不动声色硬跟父母挤着破房子,女儿都快七岁了儿子也快五岁了,一家四口还挤在一张床上,他贪图享乐不务正业,我妹妹总是很乐观会好的,八年了跟他家人住一起,洗衣做饭,带孩子!可以说做牛做马,可是这期间发生过五六次家暴,终于我妹妹害怕了这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呀!一直引导他往好的方向走,还遭到一次又一次的毒打,被迫提出离婚,在我妹妹去之前他们家可以说一贫如洗,现在两张车几十亩的三七,一所老房子,还有部分存款,我妹妹啥也不图不要,只想结束这段噩梦,没想到的是,他威胁我妹妹说你敢我就杀了你全家,后来我告诉妹妹不要害怕他不敢怎么样的,我妹妹再次提出离婚,他当着我母亲的面便再次毒打我妹妹,我母亲上去理论与他发生口角索性也拉开了,后来去医院检查,左耳耳膜穿孔,轻微的脑震荡等等,由于与我妈妈发生口角他记恨在心,就在当晚他拿着刀去到我家,声称要杀了我妈妈,扬起刀就要砍被我危机当中妹妹不顾一切的上前阻挡,而我妹妹的手也受伤了,开了六厘米的口子,他还脸不红心不跳的说否认这事实称自己拿刀下去是切瓜用的,现在更甚,我妹妹想净身出户都变得尤为艰难,他们不给孩子,还要每个月要我妹妹给孩子一千元的扶养费,而且还要跟他一起承担债务,现在又是威胁,又是家暴,到头来结束了这段噩梦,一无所有还要背负债务,伤痕累累!我们报案把他抓起来了不想他们四处拖关系我妈妈他们笔录都没做完他就出来了,找律师要起诉,到处要证据,要证明,什么是证明呢?结婚八年照顾老人,扶养孩子,勤俭持家,这需要什么证明?谁又能证明呢?怎么样才可以伸张正义呢?谁能解救我的妹妹?真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吗?被迫提出离婚,我妹妹再次提出离婚,他们不给孩子,扶养孩子

离婚 2019-06-03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提出家暴的证据,比如邻居证明,医院证明,报警记录等。
    2、存在严重家暴,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司法实践中,对于施暴者一般是无法取得孩子抚养权。
  • 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1. 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 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
    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
    如果小孩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监护人(父母)必须是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比如被监护人因教育、出国、重大疾病费用出现困难,并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
    因此,有两种情况是:等小孩年满18岁后,并经小孩同意再处理房子,或者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才能交易该套房产。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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