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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5年从农村金谷银行贷款100万,给我办理贷款的银行主任他用了70万,2016年1月份还款日期,到期未还,接了利息,转贷了,2017年1月还款银行主任拒绝还这个钱,像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给我办理贷款的银行主任他用了70万,接了利息,像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银行 2019-02-22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3、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二、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
  •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 根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买房要贷款的话,需要卖方同意。然后,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卖方的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受理后,买方将首付款打给卖方,不打也行,双方协商。
    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后,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下达承诺函,这个承诺函非常关键,卖方需要收好,因为这是你拿钱的证明。承诺函一下,双方便可以去银行办理过户,到时候需要银行给您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出面才行,并且带着承诺函过来。
    在承诺函下达之后,银行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卖方放款,到时候即使卖方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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