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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拖着不还快一年了,电话不接,我去他家门上写欠钱不还全家死光不要脸,他打电话骂我,我该怎么办?如何把钱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1-07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回,钱赔偿的金额不是根据对方要多少确定的,而是根据事实计算出来的。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所以你要看对方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这样去处理,你不处理,对方可以起诉你的。
    就算你的车子不要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赔偿的。和你车子要不要没有直接的关系。
  •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目前你保留了欠条、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是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这笔钱的,即你们之前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2、现还款日期已过,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3、在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偿还的范围如果借钱时明确约定了利息的,那么就包括本金和利息两个部分。
    4、注意诉讼时效为2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将丧失胜诉权。不过,若是您在这期间一直在要求对方还款又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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