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朋友欠银行贷款不还,联系人填我的名字。我经常被银行打电话给我。还说朋友被起诉什么要我去武汉不知道搞什么出庭。然后我没过去,又打电话给我,说我不出庭,我的已经被列为征信黑名单。现在我好无助,怎么办?还说朋友被起诉什么要我去武汉不知道搞什么出庭。说我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 2019-02-14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如果主观上没有恶意,一般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不会因此而坐牢。
    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后,法院执行,不会坐牢,而是会冻结存款,或者处理房产等。有借有还,这是天经地义的,最好不好拖欠银行贷款,还不起的话,申请延期或者借钱来还,不然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贷款就很难。
  • 在下列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的银行贷款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婚姻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