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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人逃跑了,担保期是1月。现在半年过去了,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借据上写着连带担保。

抵押担保 2022-04-21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过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过期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经主张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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