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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段时间在某酒吧消费,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问题,被酒吧20多个服务员和保安暴打,伤势不重轻微伤,并且也报了警。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本人决定纠结多人,晚上打电话给酒吧吧台?装客户消费?要求代停车理由,将对方服务员骗下来,然后压上车带走,进行虐待暴打,请问我这样做,?有没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寻鲜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到不怕,因为我也就是准备把他打成个轻微伤,主要要对他肉体进行折磨,最多也就行政拘留个15天?这个我能接受。

刑事辩护 2018-12-20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犯非法拘禁罪嫌疑人是可以请律师帮助自己辩护的,因此律师在打官司的时候作用是非常大的,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会以律师的辩护词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辩护词也对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
    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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