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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公司名义帮甲某贷款,我是公司法人,抵押物为甲某提供,贷款也由甲某使用。请问贷款到期后如甲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会如何处理?如果银行处置的抵押物资不抵债我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请问贷款到期后如甲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会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银行 2019-02-28 2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已抵押给银行,意味着银行随时可因开发商未按期偿还贷款而拍卖或变卖房产,购房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除非开发商在卖给你前先解除抵押。解除抵押后,能否办下贷款还要根据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本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决定。
    如签订合同后办不下贷款,要根据办不下的原因处理,如系开发商原因,自然可以解除合同,如系本人原因,则购房人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建议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因购房人原因未办下贷款,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 申请抵押贷款必备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当今一期的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4.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其他资料:
    1.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3.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6.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账单
    7.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公司欠款不还,又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强行处置抵押物。《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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