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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是这样的,我的母亲和她朋友路过一个赌场,正好那时候赌场正在抓人,我母亲和她朋友认为自己并不参与赌博不会被抓,就在原地看戏。结果我母亲和她朋友还是被抓了,并且警察局拘留我母亲一个晚上,还把她身上的一千块钱没收,手机也被扣押。理由是我母亲带那么多钱有赌博的嫌疑,可是笔录上明确写着我母亲没有参与赌博,那个警察又以“你今天没有赌,但你以前赌过”为由恐吓我母亲,还说如果我母亲再多说两句就再关我母亲几天,我母亲害怕就没再反驳。我想问的是,所有警察都这样么?没有参与赌博被没收的个人财产还能还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8-12-21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系财产刑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的增多,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没有引起司法人员的足够重视,这一方面存在着重自由刑、生命刑而轻财产刑的传统刑法观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本身对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不尽完善,特别对具体的适用范围、条件、标准无统一规定,导致在具体适用时不好把握。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应为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如系个人所有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否则不能适用。何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就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实践中确定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犯罪分子未予定罪的其他非法所得,可作为个人财产列入没收之列;二是犯罪分子被扣押在案的一些可能是赃物的财产,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考虑适用没收财产;三是对于家庭共有的财产或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将犯罪人的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再考虑予以没收;四是经法律确认的属于犯罪人所有的债权,也可作为个人财产一并没收,尔后移交本院执行庭按执行程序执行后上交国库存。

  • 参与赌博的,参赌财物在5000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赌博的等等情况,可实行劳动教养,但不会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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