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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晚上7点多,我们开着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我们被别人的摩托车撞了,还摔断了我丈夫的小指。当时,我没有报警。人们说要私下谈谈,但几天后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人回应。你是怎么处理的?。

交通事故 2022-04-23 07: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时候有争议也还是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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