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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二手房办的高评高贷,后面让业主写了借条并签字摁了手印,但是今年银行政策收紧,贷款下来慢了,贷款刚下来,房产已经过户到我们名下了。现在业主以贷款下来慢耽误了他买房为由,要求我承担他的部分损失,同时玩起了失踪,不交钥匙,也不还款。中介和我打电话都不接,已经过了约定还款的时间,该如何处理?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2-25 0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银行主要审查哪些方面,  
    1、对借款人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填写《个人授信调查表》;  
    3、联系买卖双方进行家访,实地查看所购房产现状,进行家庭调查,主要包括:  
    (1)所购房产核实。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买卖双方交易房产的状况;  
    (2)家庭联系方式核实,核实家庭固定电话;  
    (3)进行其他有关个人贷款的实地调查。  
    4、核对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来源,分析还款能否落实;  
    5、收集资料,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客户资料》;  
    6、填制《二手房按揭贷款审批书》,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及每月还款额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申请二手房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  
    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房屋估价;  
    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  第二步: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  
    1、调查及审批;  
    2、初步回复(贷款额及年限);  
    3、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4、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5、预签保单。  第三步:房屋角以及抵押登记。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或委托律师所到房管局办理(带备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发放贷款。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缴清保险费、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将收据交银行检查。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银行。
  • 购房贷款是购买房产时候,如果钱不够,向银行借钱,那么这笔钱就叫做购房贷款。
      申请手续有: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 买房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  
    1、买房子一般可以让亲人代签,前提是在你知情的情况下。否则此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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