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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8月签署了合同。我的实习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我于2015年9月正式开始实习。那么合同已经签订了三年,也就是说合同到2018年8月23日才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他要我离开。我能得到补偿吗?根据这个计算,我已经工作了两年。我应该吗?四个月薪水加倍?

劳动纠纷 2022-04-24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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