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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在一家小微企业工作,今年正月初七也就是2月3日正式入职,合同约定试用期是2月3日至5月3日为期三个月,合同中约定转正一年表现好才给缴纳社保,我懂一些基本的劳动法,简直是霸王条款,不交社保并且试用期不对?1年到3年试用期不超过2月,他怎么可能签3年以上。现在已经四个月了,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转正,当然我5月中旬提交转正申请,用人单位会不会以我没有提交申请为由说不签订是合法行为。而且老板说周末加班算加班,平时加班是义务加班,5月份经常外出每天回去最早都9点了,很生气天天义务么,当然这个我没有证据。不久要和单位闹掰了,时不时吓唬我要开我,说他们不怕支付违约金,我想问问经济补偿和合同违约金冲突吗。我现在准备收集证据,什么证据更有效法律效力更高更容易赢,我将来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好呢还是诉讼仲裁前置好呢,协商肯定是不行啦,麻烦律师说的详细点谢谢了说他们不怕支付违约金,问问经济补偿和合同违约金冲突吗。还是诉讼仲裁前置好呢

诉讼 2019-06-07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讨薪提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并载明应提交的事项。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根据《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假日必须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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