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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另一方是一名78岁的男子,有五项担保。交通警察判处他同样的责任。另一方有轻微脑震荡和肋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后,所有费用均由机动车辆方承担。结案后,与对方沟通,帮助对方结算住院费,修理对方三轮车,并赔偿1500元解决问题。当时还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机动车辆方在事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签署协议时,交警在场,并像对方一样详细解释了协议的内容。在另一方批准后按指纹确认。事情解决一个多月后,另一方要求机动车方赔偿部分费用,不停地给机动车打电话,影响了机动车方的正常生活,找到了机动车方的客户。我想问你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交通事故 2022-04-25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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