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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为我租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我活了九个月。太冷了。我不想再活下去了。我三块钱买一块。不过,房东表示,押金要到一年后才会退还,合同也是这样写的。合同只有我签字,房东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能拿回押金吗?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22-04-25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押金是定金的话,不能退;押金是订金的话,必须退。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在合同未到期的就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讨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给付押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从而提前解约的,那么押金无法退还,如果是收取押金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则应当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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