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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前一直都是由二儿子照顾生活起居,户口也是跟二儿子在一起的,大儿子在结婚的时候户口就已经分开了,而且老人生前大儿子一分钱都没出过,像这种情况大儿子还有权分土地吗,如果二儿子以大儿子没有赡养老人为由,可以起诉让大儿子分不到土地吗?大儿子在结婚的时候户口就已经分开了,像这种情况大儿子还有权分土地吗,可以起诉让大儿子分不到土地吗?

继承 2019-02-15 0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会判决子女每个月付给老人多少钱的赡养费,而且 要尽到做子女的义务等等。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导致老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严重情况的,还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刑事犯罪,子女是要承担相应的刑罚的。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追索赡养费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听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第二,依法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第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形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构成本罪,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在执行程序中,将要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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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子在结婚的时候户口就已经分开了,像这种情况大儿子还有权分土地吗,可以起诉让大儿子分不到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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