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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年前买的二手房,现在,已经办理完更名和交税的手续了,这周五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可是原房主说银行还没放款,让我支付房租,算是给他的补偿,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没办理完手续,我们才给他交房租呢,没有写尾款不到他手里给他交房租,现在房子都是我的名字了,只不过银行放款慢,请问这和我有关系吗?我要给他交房租嘛?算是给他的补偿,如果没办理完手续,我们才给他交房租呢,现在房子都是我的名字了,请问这和我有关系吗?

合同纠纷 2019-01-26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
    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
    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手房过户所需资料及手续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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