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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小孩现在一岁半了,我们刚办好结婚证,现在想给小孩入户在婆家这边还要在这边读书,现在需要办那些证明和材料才可以让小孩在这边入户读书呢?谢谢

离婚 2019-01-01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二、办理材料
      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进行过生育登记或审批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7、办理一岁以上子女出生入户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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