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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企业退休女职工,原办有独生子女证,丧偶十余年后,于2014年4月再婚,2016年1月退休,可又于2016年9月离婚,像我这种情况还能否领独生子女补贴?

离婚 2019-01-01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对于子女在离婚时归属的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则只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分配的原则进行判决。
  •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
    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 丧偶,是指夫妻双方遭遇不测或者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永久失去一方。离异,是由夫妻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下,又在特殊环境变化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处于无法弥补的事实中而分手。

    单纯从感情的角度讲,离异者可能因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的过错(我认为离婚没有对错,暂且算是过错),双方感情受到伤害,没有恨也有怨!可能因为儿女还会连着一丝关系,但在她们心中,忘弃这个人是轻言易举之事,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人会珍惜未来的感情,会以理性思维来对待,期待未来的感情能抹平以往的心灵创伤。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与整个家庭是紧密联系的。营造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宽容。无论离异还是丧偶,追求幸福是他们的权利,至于如何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每个人的追求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不要计较单身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是决定未来是否幸福的基石,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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