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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五年级小学生在校玩游戏不小心把另一个一起玩游戏的鼻子弄骨折了他现在按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我和学校赔偿6万,是2016年6月份发生的,请问这种鉴定标准合理吗

工伤赔偿 2019-02-18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元,最低为17644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30226.71×20×10%=
    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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