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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想问一下??我通过今借到跟一个贷款人借了2500???他说写一万的借条???我答应了???利息是10天500然后我逾期了一个月???我把逾期得用都给他了???最后给他了3500左右???他要的都给了???他也说了然后我提交借条他接受就完了???现在他一直没接受我没注意???直到现在才看到???还款完到现在四个月了????我突然发现这个???但是他不承认了???说还要我给500利息才给处理???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31 1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晚交一天房贷会扣滞拿金。① 如合同上规定了宽限期,那么不会扣除滞纳金;② 发生缴款逾期后,及时和贷款行,说明情况;③ 一两次短暂逾期不会影响信用记录;④ 多次逾期可能会被银行催收贷款,并记录信用不良。
    关于偿还房贷的建议:① 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还贷延迟,请及时银行方面说明情况;② 及时完成还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息,存入后及时通知银行再次扣款;③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建议还贷用的银行卡内,提前几日存入足够的还贷资金。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这都是合法的。其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的具体年月日明确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是亲戚关系,有的人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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