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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男方,我和我老婆结婚一年多,小孩至今8个多月大,由于夫妻双方及双方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恶化,最近还因为离婚的事情出现动手(对方父母说有权力打我,我就赌气让他们打了,我妈在场看不下去就砸了家里东西,然后他们母女就一起打我妈,有视频为证)导致已经无法挽回的地步,之前我私底下和老婆商量好了离婚协议内容,我只带小孩净身出户,其他财产全给她,包括婚前由我出资购买由我装修的一套商品房离婚后归她(由于购买的时候她一直要求不买房就不结婚,而且名字一定要有她的,但是那个时候还没结婚不领结婚证,所以买的时候只写了她一个人名字,现在无赖的一直说购买房子是她名字,还没办理房产证),结婚时候的30多万一直全在她名下,婚前她家里买的一辆车,但是对方无理的要求我在协议上让我加一条:我不能寄养和转卖我儿子。实在让我伤心,现在小孩在她身边带着,我自已一个人回老家了,对方口口声声说要去起诉我,让我什么都得不到,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但是那个时候还没结婚不领结婚证,还没办理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6-05 1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 婚姻法解释,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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