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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丧偶,我和前夫生了两个孩子,两个居民户口,大的户口跟我,小的跟前夫,因为小的是超生了,我现在再婚,现在丈夫是农业户口,因为不在想生育,我想问一下两个孩子可以把户口签到现丈夫这里吗?我和前夫生了两个孩子,两个居民户口,因为小的是超生了,我想问一下两个孩子可以把户口签到现丈夫这里吗?

离婚 2019-01-22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生育申请时,所需证件有: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XX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办理再婚生育的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 超生的子女可以依法申请申报户籍。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再婚后,其与之前的配偶所生的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而是婚生子女,当然享有原配偶和在世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权。

    2、丧偶后再婚,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婚姻,再婚后又生的子女,也是婚生子女,也当然享有对亲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如果丧偶后没领结婚证又与他人生育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也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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