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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于2014年8月签署,但在2015年到期后没有续签。房客要求继续居住,租金照旧支付。2017年6月,房东卖掉了房子,新房东要求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房客说第一季度的租金已经支付,所以合同继续有效,所以有必要住一整年。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4-28 12: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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