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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的.生育过一子.离婚后.我与前妻生育的儿子判给前妻.儿子的户口也在前妻处现在我和现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妻子结婚前未生育过..不知按照浙江省领取独生子女条件,我现在的妻子是否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证.她的户口所在地是浙江的.她所生的孩子户口在上海.和我的户口在一起.谢谢帮我解答

离婚 2019-01-02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领取结婚证时居住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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