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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婚姻关系三年,没有结婚证,当时他家给了两万彩礼钱?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婚姻关系三年,没有结婚证,当时他家给了两万彩礼钱,然后买了两万块首饰,结婚一个月,他就让我们共同还结婚的债,因为父母没给他一分钱,都是他借的,有十万左右,全部用于结婚花费,没有买房,没有买车,当时和平分手,我只去他家拿了我的衣服鞋子,什么都没有要,今年初通过家里的媒人介绍我又再婚了,可是前夫家一直骚扰,谩骂,恐吓,现在又把我告上了法庭,让我归还彩礼和首饰,期间他家人打电话骂我,去村上扬言出门就把我捅死,我母亲一个人去他家理论不想在纠缠,结果他家人拿刀把我母亲砍了,现在他又来起诉我,请问我应该归还他彩礼和首饰吗?两万彩礼,其实那时候结婚我父母都陪送给我了,现在他家却不承认。没有结婚证,然后买了两万块首饰,请问我应该归还他彩礼和首饰吗?两万彩礼

离婚 2019-01-27 0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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