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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出事故,5月20日拘留。5月26日对方把车辆保全。7月12日双方和解。7月14日法院下达解封书。7月21日交警开了放车单。停车场人员要求交1200元停车费加160元施救费。4月13日出事故,5月20日拘留。5月26日对方把车辆保全。7月21日交警开了放车单。

交通事故 2019-04-01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 是否会被拘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认为不能予以取保候审的,就会对肇事者执行刑事拘留。
    2、如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3、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如果肇事者不能主动赔偿的,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民事赔偿已经由法院判决,但肇事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的,或存在其他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 你好,交通事故中车子被扣一个月,按现行规定,车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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