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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个月前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作为手机分期贷款的担保人。昨天贷款公司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如果能找到贷款本人尽快让他回电话,我说没有问题。但是昨天当天同一公司不同业务员给我打了三个相同问题的电话。我已经明确告知最后打电话过来的业务员,我会转告请不要打电话骚扰我,但业务员态度蛮横。今日,我正在工作,又给我打了两个电话,我都给挂掉了,随即我将骚扰电话加入黑名单。请问这样我会不会承担我有些不配合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18-12-19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对于公司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如果债务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不还,两个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担保人一般只会冻结担保者本人的。担保人对象没有参与担保行为,其银行账号不会被冻结的。n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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