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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两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因为是朋友,也没有签合同,因为一些原因工商股权比例和实际的也不相符。因为经营上的一些问题,前期亏算超出了预算,所以有一个合伙人五月底开始就不在公司做了,对于他该出的一部分资金也没有及时到位,他已经一个月没有和公司联系,介于这种情况,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想收购他的股权,如果他不愿出售的话,我们能否强制收购?我们两个人的股权合起来是比他多的。

公司收购 2018-12-19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公司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象一楼说的一样,一定要签订协议,比如说计算开店的总投入,再分摊到双方身上,以此计算双方的”股份”.产生的利润也根据股份来分配。并且最好合同约定公共的钱不能随便支取,都必须等结算后再固定分配。  
    2、其次,什么问题一牵扯到钱都特别免感,租赁的费用、合同保证金、装修费用、员工费用等最好都按固定的比例来分摊,虽然麻烦一点,但是最后出了事比较好说话。  
    3、再次,一开始必须相互承诺无论出现什么纠纷,由谁引起,都要一起承担,包括一些工伤赔偿、场地被占用、合同谈判、租赁业主违约等,都要两个股份持有人首先商量好要怎么处理,达成共识,最后再来跟别人谈判,以免最后出现意向相左。  
    4、最好不要在合伙期间把其他人牵扯进来

  • 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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