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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因为合同马上到期,所以跟公司口头协商不上班不算旷工。后因经济赔偿申请仲裁,他们确反悔以不上班旷工为由答辩。不与赔偿。因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因为合同马上到期,所以跟公司口头协商不上班不算旷工。后因经济赔偿申请仲裁

仲裁 2019-03-12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变更,与企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应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遇到恶意调岗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同意调岗的,你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合理的调岗可以申请仲裁,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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