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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家京平超市买了一件价值700多元的东西,发现其中一件商品过期了,但当时购物券被扔进了垃圾桶,里面有积分卡。超市能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赔偿吗?非常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22-05-03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依法退货
  •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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