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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对方没出庭委托代理人同意离婚,判决书液判离婚了,可二审对方出庭又不离婚了,对方也没有新证据,法官说等15天再开庭审理,请问这还会维持原判吗?

离婚 2018-12-22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的下达时间需要根据法庭适用审理案件的程序确定,一方不领取判决书法庭会依法定途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法定情形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维持的可能性更大)。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付损害赔偿,如果你无过错,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
    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而且,即使启动申诉程序,在此之前的二审判决也是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本次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二审的审理期限不延长就是三个月。

  • 1、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二审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离婚。
  •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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