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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主货款人续贷,并且担保人没有签字,这样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1-01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签字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代替担保人签字有效吗?代替担保人签字一般是无效担保,保证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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