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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在人伤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是69岁老人,事发当时我方就紧急联系了120急救车送伤者到医院并办理了住院交了费用,但是当天对方在检查完一切并输完液后强行离开医院回家,第二天又回到医院,医生已经在他当天强行离院已经给他办理自动出院,要我们重新办理住院,请问第一次的费用和第二次的费用可以报保险不,还有就是我们垫付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现在对方又让我们交住院费和拿生活费我方该怎么办事发当时我方就紧急联系了120急救车送伤者到医院并办理了住院交了费用,请问第一次的费用和第二次的费用可以报保险不,还有就是我们垫付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现在对方又让我们交住院费

保险纠纷 2019-02-05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的护理费,但是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有医院的护理建议吗?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规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才有权扣留车辆,并且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方应赔偿伤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具体维权事项,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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