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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施工期间意外摔倒,头部受伤,导致神经和脊柱受损。目前,他无法照顾自己,需要住院3-4个月。但承包人以未购买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05-04 1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想进行工伤维权,首先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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