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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问一下有关交通事故的案件。我的车让别人给撞了,交通事故判决书也下来了,对方负全责给我修车,但是现在修车费的3万多他不想花,就说要买我的车,可现在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我打电话他就说正在准备钱,就这样拖着我,我该怎么办那?

交通事故 2018-12-29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1、车辆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开好正式发票,拿了发票向对方索赔
    2、车辆维修好之后打电话通知对方直接去修车的地方直接去支付,发票直接开给对方
    3、上面2个办法都不行的话,你先垫付之后拿了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下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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