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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车追尾我方(开电动三轮车),对方有超速行为。对方已经报险,交通责任认定书还未裁定出来,想问,如果有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例如第二个人的误工、护理费。我方是否应在责任书认定后,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用,怎么能得到除保险赔偿外的应有的赔偿如果有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是否应在责任书认定后,申请财产保全?

保险纠纷 2019-02-13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尾理赔,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 交通事故后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将肇事车辆暂扣,在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肇事方不及时支付赔偿,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车辆,防止车辆被肇事人提走;
    2、如果有条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聘请律师调查肇事人的财产情况,并申请法院予以诉前财产保全。
    3、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与被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担保的财产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其他人的)。
    4、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前要大概计算肇事方应当赔偿的数额,避免大幅度超标的保全。
    5、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后,要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到期不起诉,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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